商标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或因侵犯他人权益取得注册,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
解决商标宣告无效的具体流程如下:
1、商标局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9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各方,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如果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复审”申请,若对商评委的决定仍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序号 | 解决步骤 | 说明 |
1 | 申请复审 | 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
2 |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 |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殊情况可延长3个月。 |
3 | 向人民法院起诉 |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4 | 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 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9个月内作出裁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个月。 |
5 | 人民法院审理 |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请注意,这个介绍仅作为一般性指导,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处理,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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