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需同时具备三个方面要素:产品、形状和/或构造以及技术方案,当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不符合上述任一方面要素的相关规定时,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
客体要素 | 描述 |
产品 |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具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产品,不包括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 |
形状 | 指产品的外部轮廓、内部空腔或者其他几何形态,可以是立体形状或者平面形状。 |
构造 | 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连接关系,可以是静态的或者动态的。 |
技术方案 | 实用新型需要提出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即通过改变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解决了技术问题,提高了产品的实用性。 |
创造性 |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相对于发明专利较低,但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
实用价值 | 实用新型需要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能够在工业生产、日常生活等方面发挥作用。 |
实用新型的客体主要包括产品、形状、构造、技术方案、创造性和实用价值等要素,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需同时具备这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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