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一旦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从最初就不存在。
2、不具有追溯力: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只对其生效以后的事发生效力,即不会影响到在此决定或裁定之前已经发生的事项。
3、赔偿责任:如果商标注册人的无效行为是恶意的,并给他人造成了损失,那么他应当给予赔偿。
4、继续使用可能构成侵权:商标无效后,如果继续使用该商标,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从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5、无法通过商标法保护权益:商标无效后,该商标将无法通过商标法来进行进一步的保护。
6、已执行的案件和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对于已经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和商标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具有追溯力。
7、商标无效的情形:注册商标可能会因为多种原因被宣告无效,例如商标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商标违法、或者商标属于禁用标识等。
法律后果 | 说明 |
商标权自始无效 | 依法被认定无效的注册商标自始无效,即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
无追溯力原则 | 对已经执行或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商标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 |
恶意造成的损失需赔偿 | 若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
公平原则的返还 | 若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 |
过渡期限制 |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自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
这个介绍总结了商标无效的主要法律后果,有助于了解商标无效对相关方的影响,请注意,具体情况可能涉及更多细节,需要结合实际案例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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