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指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以维护其独特的个性和广告价值,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禁止第三人将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域名或作为商品名称使用,成为特别保护的内容之一。
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商标注册程序、商标无效程序和商标使用几个方面,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注册程序中请求认定驰名商标,以便在商标异议程序中获得更多的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还可以在商标无效程序中请求认定驰名商标,以便在商标侵权纠纷中获得更多的保护。
序号 | 特殊保护措施 | 说明 |
1 | 相同或类似商品保护 | 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和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避免混淆。 |
2 | 不相同或不相似商品保护 | 对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相似商品上使用可能导致公众误解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
3 | 恶意注册无效请求 | 驰名商标所有人对于他人恶意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可以无限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4 | 企业名称保护 | 禁止他人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误导公众。 |
5 | 使用驰名商标标识 | 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商品、包装、说明书、广告等载体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的文字及其标志。 |
6 | 认定监督检查制度 | 建立和完善驰名商标认定监督检查制度,防止驰名商标侵权。 |
7 | 案件认定原则 | 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
8 | 援引保护规则 | 对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案件,可援引之前的行政认定记录,对涉案商标给予驰名商标保护。 |
这个介绍简要总结了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旨在维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公众混淆,促进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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