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的商标法对于商标侵权地的规定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和第五十二条,当商标权被侵犯时,可以由以下地方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
商标侵权的判断需要确定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所谓的商标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几种侵权行为,包括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这些标识、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重新投入市场等行为。
如果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判决赔偿金额,但金额不会超过五百万元。
以下是关于2024年商标法中关于侵权地规定的介绍概述:
序号 | 侵权地规定内容 |
1 | 侵权行为发生地:指涉嫌侵犯商标权的商品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行为发生的地点。 |
2 | 侵权结果发生地:指因涉嫌侵权行为导致商标权人遭受损失、商标信誉降低等损害后果的地点。 |
3 | 被告住所地:指侵权行为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对于单位,则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
4 | 侵权网络销售地:指通过网络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发生地,包括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等。 |
5 | 侵权商品流通地:指侵权商品在销售、分销过程中所经过的地点,包括仓储地、运输途中等地。 |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仅供参考,具体法规内容以2024年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准,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还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侵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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