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属于商标的第28类,具体包括以下商品:
1、玩具、游戏和体育用品;
2、圣诞树、圣诞装饰品和其他节日装饰品;
3、蜡烛、烛台和烛光制品;
4、纸牌、棋盘和骰子;
5、扑克牌;
6、模型车、飞机、船、火车和汽车(不包括车辆);
7、气球、风筝和其它飞行物;
8、儿童自行车、三轮车和四轮车(非机动车辆);
9、乐器(非电子);
10、家具;
11、室内装饰品;
12、家用器皿和厨房用具;
13、玻璃器皿;
14、陶瓷餐具;
15、保温瓶、热水瓶和冰桶;
16、钟表;
17、首饰(非珠宝);
18、领带、领结和围巾;
19、手套(服装);
20、袜子;
21、帽子;
22、睡衣;
23、内衣;
24、鞋(非运动鞋);
25、雨衣;
26、太阳镜;
27、眼镜架;
28、皮带(服饰用)。
商标分类是根据《尼斯协定》进行的,中国采用了与之相对应的《商标分类表》,礼品通常可以归类在以下几个商标类别中:
以下是简化的介绍示例:
礼品类型 | 对应商标类别 |
工艺品、装饰品 | 第20类 |
纸张、印刷品 | 第16类 |
玩具、游戏机 | 第28类 |
食品、茶叶 | 第29/30类 |
服装、鞋帽 | 第25类 |
珠宝、饰品 | 第14类 |
家居用品、厨房用具 | 第21类 |
电子产品、计算机配件 | 第9类 |
以下是详细的商标类别说明:
1、第20类:家具、镜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鲸骨、珠宝、饰品、钟表、乐器、艺术品、收藏品、各种工艺品和装饰品等。
2、第16类:纸、纸制品、印刷品、书籍、文具、办公用品、教学用品、模型、艺术品、收藏品等。
3、第28类:游戏机、玩具、体育用品、运动器材、模型、圣诞装饰品等。
4、第29/30类:食品、饮料、酒精饮料、烟草、烟草替代品、宠物食品等。
5、第25类:服装、鞋帽、袜子、手套、围巾、领带、皮带、婚纱等。
6、第14类:珠宝、贵金属、宝石、饰品、钟表、眼镜等。
7、第21类:家庭用品、厨房用具、烹饪用具、清洁用具、保温容器、梳妆用具等。
8、第9类:电子产品、计算机、计算机配件、手机、电话、音频设备、视频设备、光学仪器等。
请注意,具体分类可能因礼品的具体特点和用途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商标时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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