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商标分类查询,厨具商标注册建议注册第08、21、35类别商标。
第二十一类主要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化妆用具,玻璃器皿和由瓷、陶瓷、陶土、赤陶或玻璃制成的某些制品。
商标分类大类 | 商标分类小类 | 厨具具体项目 |
第7类 | 0723厨房用器具(不包括烹调、电气加热设备及厨房手工具) | 洗碗机、厨房用电动轧碎机、家用非手动研磨机、电动开罐器、非手动胡椒研磨机、电搅拌器、非手动磨咖啡机、家用电动搅拌机、厨房用电动机器、家用电动打蛋器、家用电动榨水果机、食品加工机(电动)、厨房用电动碾磨机、家用切菜机、家用切肉机等 |
第11类 | 1104炉具、炊具 | 灶具、烟机、环保节能炉具等 |
第34类 | 咖啡壶、烤箱、炊具、烹饪刀具、厨房用具、室内装饰物、清洁用品、文具用品、保鲜盒、餐具、日用钟表、煤气或其他气体燃料等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商标分类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在注册商标时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进行官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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