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具有一定程度的知名度并且为公众所熟知,中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为了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并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根据该规定,驰名商标持有人享有特殊保护,包括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禁止他人将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禁止他人在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包装、装潢等 。
序号 | 认定因素 | 说明 |
1 |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 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越高,越容易认定为驰名商标 |
2 | 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 商标使用时间越长,越有利于认定为驰名商标 |
3 | 商标的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 商标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越广泛,越有助于认定为驰名商标 |
4 | 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 商标曾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有助于再次认定为驰名商标 |
5 | 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如商标的原创性、独特性、市场占有率等,也是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参考因素 |
保护事项:
序号 | 保护内容 | 说明 |
1 | 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 驰名商标享有较高的保护力度,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可能导致混淆的商标 |
2 | 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相似商品上使用商标 | 驰名商标权利人可以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相似商品上使用其商标,以防止误导公众,损害商标权益 |
3 | 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广告宣传 | 为避免误导消费者,生产、经营者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装或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
介绍仅供参考,具体认定和保护事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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