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接受的标志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等,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概述了在中国哪些标志可以被接受用于商标注册,以及哪些不可以:
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 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
1. 具有显著特征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 | 1. 仅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
2. 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 2.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 |
3. 不包含欺骗性、误导性内容的标志 | 3. 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 |
4. 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 4.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
5. 地理标志(需符合相关条件) | 5. 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的 |
6.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6. 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
请注意,这个介绍是一个概括性指导,具体是否能够注册还需要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具体审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际申请商标注册时,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和详细法律规定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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