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情形类别 | 描述 |
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 | 如果被控侵权人提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的抗辩,商标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合法来源抗辩 |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这些情形下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侵权行为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等)和行政责任(如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等),刑事责任方面,若侵权行为构成犯罪,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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