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商标被恶意抢注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当被抢注的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但还未获准注册时,您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对于已经获准注册且已过公告期的商标,《商标法》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举报:各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摸排本辖区内受到恶意抢注和涉嫌从事恶意抢注行为的案件线索,如果您认为某行为涉嫌恶意抢注,可以向当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4、法律诉讼:如果上述方法不能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对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在先合法权利、攀附他人企业名称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5、与抢注者协商:在法律程序之前,您也可以尝试与抢注者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或支付一定的赔偿来换取商标的转让。
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建议您在推出新的产品或服务前,尽早进行商标查询和注册,确保自己的商标权益得到保障。
序号 | 维权步骤 | 具体操作 |
1 | 发现恶意抢注行为 | 关注商标公告,了解与自己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申请情况,一旦发现恶意抢注行为,及时采取行动。 |
2 | 收集证据 | 1. 收集商标使用证据,如商品销售、广告宣传等。 |
2. 收集恶意抢注证据,如抢注人曾抄袭、剽窃他人商标等。 | ||
3 | 提出异议 | 在商标公告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异议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异议申请书。 | ||
2. 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据。 | ||
4 | 商标异议审理 |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对异议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期间,异议双方可提交证据和陈述意见。 |
5 | 异议结果 | 1. 如果异议成功,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撤销恶意抢注的商标。 |
2. 如果异议失败,可以考虑以下维权途径: | ||
6 | 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 在商标注册公告后5年内,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请求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无效宣告申请书。 | ||
2. 无效宣告理由及相关证据。 | ||
7 | 无效宣告审理 |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理,双方可提交证据和陈述意见,审理结果有以下几种: |
1. 维持商标注册。 | ||
2. 撤销商标注册。 | ||
3. 部分撤销商标注册。 | ||
8 | 诉讼途径 | 如果对无效宣告审理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9 | 其他维权途径 | 1. 协商解决:与恶意抢注人协商,争取达成和解。 |
2. 民事诉讼:根据《商标法》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
希望以上介绍能帮助您了解商标被恶意抢注后的维权途径,在维权过程中,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提高维权成功率。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632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