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是把某些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编到一起,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划分为商品(第1类至第34类)和服务(第35类至第45类)共45个类别,形成商标分类表,又称为商标类别或商标类目表。
第11类是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形成商标分类表。
第11类商标主要包括以下产品类别,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形式列出部分主要组别和其包含的商品:
组别 | 商品范围 |
1101 | 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
1102 | 喷焊灯 |
1103 | 汽灯,油灯 |
1104 |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
1105 | 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
1106 |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 |
1107 | 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 |
1108 | 供暖装置及水暖管件 |
1109 | 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
1110 | 消毒和净化设备 |
1111 | 小型取暖器 |
1112 | 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
1113 | 核能反应设备 |
请注意,这个介绍只是概括性地展示了第11类商标的部分组别和商品范围,每一组内还包含具体的商品项目,且商标分类会随着时间和法规的更新而调整,如需详细了解所有商品项目,建议参考最新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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