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若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即视为不合法,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也会构成不合法的情况。
其他一些不合法的情形包括:违反《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还有一种情况是进货渠道不符合商业惯例,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拒不提供账目、销售记录等会计凭证,或者会计凭证弄虚作假的,这些也可能被视为使用商标不合法。
如果一个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那么对于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该宣告无效的决定或裁定并不具有追溯力。
使用商标不合法可能会导致行政责任甚至商标被撤销的风险,对商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序号 | 不合法情况描述 |
1 |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
2 | 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然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
3 | 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
4 | 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 |
5 | 在广告宣传中商标使用不当,如使用他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他人商标 |
6 | 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或者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并造成消费者误认 |
7 | 组合商标使用不规范的行为,组合商标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两件或两件以上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
8 | 冒充注册商标的使用行为 |
9 | 在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或近似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的行为 |
10 | 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
11 | 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的一部分 |
请注意,这些不合法情况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企业或个人应避免出现这些行为,以确保合法合规地使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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