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2019年)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或计算标准)主要有权利人所受损失、侵权人所获利益、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法定赔偿四项。
权利人所受损失是指商标权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侵权人所获利益是指侵权人在侵权行为中获得的利润;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是指商标权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约定的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法定赔偿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的赔偿金额。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用于确定商标侵权人的具体损害数额,请注意,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以下仅供参考:
赔偿依据 | 计算方法 | 损害数额 |
权利人实际损失 |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 实际损失金额 |
侵权人获利 | 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 侵权获利金额 |
商标许可使用费 | 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 |
恶意侵权 | 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 确定数额×1-3倍 |
合理开支 | 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实际支付金额 |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以上一种或多种赔偿依据进行计算,如果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最终赔偿数额将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
以下是一个示例:
赔偿依据 | 计算方法 | 损害数额 |
权利人实际损失 | 权利人销售额下降金额 | 100万元 |
侵权人获利 | 侵权人销售额增加金额 | 80万元 |
商标许可使用费 | 商标许可使用费×2倍 | 50万元×2 = 100万元 |
恶意侵权 | 确定数额×2倍 | 100万元×2 = 200万元 |
合理开支 | 权利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 | 10万元 |
根据上述示例,侵权人可能需要支付的损害赔偿总额为:100万元(权利人实际损失)+ 200万元(恶意侵权赔偿)+ 10万元(合理开支)= 310万元,但由于最高赔偿限额为300万元,因此实际赔偿数额将为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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