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商标是指《商标法》第15条,该条款主要规定了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和对商标抢注的规制,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如果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那么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一规定旨在禁止代理人或者代表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抢注行为。
第十五章商标主要涉及的是乐器及其相关配件,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展示了第15类商标中的一些具体商品类别:
商标类别号 | 商品名称 | 具体商品示例 |
1501 | 乐器 | 手风琴、钢琴、小提琴、大号、吉他等 |
1502 | 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 | 乐器盒、乐器弦、吹嘴、拨片、乐器架等 |
以下是详细一些的商品分类:
商品编号 | 商品名称 |
150001 | 手风琴 |
150008 | 钢琴 |
150011 | 小六角手风琴 |
150012 | 手摇风琴 |
150013 | 低音提琴(乐器) |
150014 | 口琴 |
150016 | 大号(号) |
150017 | 钟琴(乐器) |
150018 | 响板 |
150019 | 小铃帽(乐器) |
… | … |
150049 | 曼陀林 |
150051 | 风笛 |
150055 | 三角铁(乐器) |
150056 | 奥卡利那笛 |
150057 | 风琴 |
150058 | … |
请注意,这个介绍只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注册商标时需要依据官方发布的详细分类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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