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授权后,申请人需要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专利登记费以及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后的年费应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否则将丧失专利权。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专利年费(不含授权后首年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在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享受我国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专利权,该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在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
每年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或者一次缴纳多年费用,如果超过申请日仍未缴费,专利局会发出《缴费通知书》予以提醒。
专利类型 | 开始缴费时间 | 年费缴费期限 |
发明专利 | 授予专利权的当年 | 每年申请日的相应日前缴纳 |
实用新型 | 授予专利权的当年 | 每年申请日的相应日前缴纳 |
外观设计 | 授予专利权的当年 | 每年申请日的相应日前缴纳 |
具体说明: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开始缴费时间均为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
– 年费缴费期限为每年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前缴纳,如果一件专利的申请日是2020年12月29日,那么每年的年费应在12月29日前缴纳。
请注意,授权当年的年费缴费期限通常在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写明,一般为收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授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则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年费的,可能导致专利权终止或需要支付滞纳金及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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