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序号 | 无效情形 | 说明 |
1 | 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 | 如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的;如国旗、国徽、民族歧视性等标志 |
2 |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 如欺骗手段、恶意抢注等 |
3 |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 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 |
4 | 恶意注册 | 商标申请人违反诚信原则,抢注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 |
5 | 不正当使用商标 | 商标申请人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导致商标专用权被撤销 |
6 | 商标有效期届满未续展 |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超过10年且未在半年宽展期内办理续展手续,商标将被无效 |
7 | 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 | 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后,三年内未在注册类别上使用,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
8 | 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 商标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变成行业通用语、商品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列举了常见的商标无效情形,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如有需要,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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