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在商标被撤销后,原商标权人不再享有该商标的权利,因此他们不能转让该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当商标权人想要转让已注册的商标时,他们需要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有责任确保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人还需要转让其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转让可能会导致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商标局将不予核准,并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旦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原商标权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所有权,因此不能再进行转让。
以下是关于“撤销连续三年商标能否转让”的介绍:
序号 | 商标状态 | 是否可以转让 |
1 | 正常使用中 | 是 |
2 | 连续三年未使用待撤销 | 否 |
3 | 已撤销 | 否 |
4 | 撤销申请中 | 否(存在不确定性) |
说明:
1、正常使用中的商标可以正常进行转让。
2、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在待撤销状态下,由于其权利不稳定,一般不建议进行转让。
3、已被撤销的商标失去了法律效力,无法进行转让。
4、撤销申请中的商标,其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此时进行转让存在风险,不建议进行转让。
请注意,具体情况下商标是否可以转让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以上介绍仅供参考。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637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