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商品房预售活动,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在30日内提交给项目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这一过程是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监管职权的一部分,确保房地产经营企业在满足预售条件时履行报备义务并接受资格审查。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还赋予预购人一些特定的权利:
1、优先购买权:预购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房屋上有优先于其他人的购买权。
2、期待权:通过预售登记,预购人对未来房屋所有权转移拥有期待权,只要预购人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他们应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预购备案指的是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合同备案的一个行政手续,这个手续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确保房屋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下面是一个简化的预购备案所需提交资料的介绍:
序号 | 资料名称 | 说明 |
1 |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 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 |
2 | 项目预登记通知书 | 无需复印件,提供原件 |
3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全套原件 |
4 | 承购人资格证明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代码证、个人身份证,原件查验,提交复印件 |
5 | 未设定抵押具结书 | 原件,若已设定抵押,则提供抵押权证件资料复印件及抵押权人书面意见 |
6 | 预售情况清册 | 列明预售房屋的相关信息 |
请注意,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还会根据当地政策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资料,这个介绍只是一个基础参考,具体执行时应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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