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授权备案的费用根据不同的申请方式和地区会有所不同,具体费用依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 [1995]240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 [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 [2017]2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如果您选择自行提交电子申请,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您还可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或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如果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
序号 | 费用项目 | 费用标准 | 缴费方式 |
1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 150元/件 | 直接向商标局缴纳或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缴纳 |
注:商标授权备案费用指的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依照有关商标业务收费的规定执行,如果一份合同许可多个商标,需按照商标数量缴纳备案费,缴费方式可以采取直接向商标局缴纳或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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