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如何处罚的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的处罚主体为‘生产、经营者’,该条款的立法精神解释为‘禁止生产经营者通过宣传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的方式进行市场推广’,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如何处罚的

如果当事人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件和请求无效宣告案件中,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事实及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非常严格的,旨在规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

违法行为描述 法律依据条目 处罚措施
未经许可使用中国驰名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 罚款(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最高25万元)
– 停止侵权行为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 – 责令停止销售
– 罚款(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最高10万元)
伪造注册商标标识或用于制造侵权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制假工具
– 罚款(按非法经营额或10万元以下计算)
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或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条款 – 责令改正,消除影响
– 罚款(按照实际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使用禁止标志作为商标(如国旗、国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条款 – 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 若已使用,则可能面临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罚款等处罚
持续侵权行为或严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从重处罚,包括提高罚款额度、吊销营业执照等
商标侵权引起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条款 – 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如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等严重法律后果

请注意,具体的罚款金额和处罚力度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侵权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加重情节而有所不同,上表仅供参考,最终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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