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以下类型的证据被视为无效或不予采纳:
1、非法收集的证据:这包括伪造的证据、贿买或胁迫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证据,以及使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2、无证据资格的证据:这类证据本身可信度不高,且不能查证属实,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若不能反映原物的外形和特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在证人证言中,如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书面证言没有经过证人核对确认,或没有给证人提供必要的翻译等,被告人供述中,如笔录没有经过被告人核对确认,讯问未成年人时,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等,鉴定意见中,如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有鉴定资质,鉴定检材来源不明,或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等。
3、与案件事实无关或逾期提供的证据: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可能不予采纳,但如果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对于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
4、违反法律的合同:一方或多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或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等。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确保其提供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与案件事实有关,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介绍,展示了在不同情况下哪些人提供的证据可能被视为无效:
序号 | 情况描述 | 提供证据无效的人员 |
1 | 利益冲突 |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
2 | 亲属关系 | 当事人的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 |
3 | 恶意动机 | 有明显报复或陷害意图的人 |
4 | 不具备专业知识 | 没有相关专业知识或资质的人提供的专业意见 |
5 | 证言自相矛盾 | 在不同时间或场合提供矛盾证言的人 |
6 | 未亲身经历 | 未亲身经历所证明事件的人 |
7 |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8 | 违法获取证据 | 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的人 |
9 | 非法拘禁或强迫 | 在被拘禁或受到强迫情况下提供证言的人 |
10 | 未能出庭作证 | 未出庭接受质询的证人 |
请注意,这个介绍仅作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在某些情况下,即使上述人员提供的证据,也可能因为特殊情况或其他原因而被认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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