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方提交给不同地区行政执法机关的投诉书显示,集成吊顶属于金属建筑材料、金属建筑物类别,应归属于商标注册第6类;而杭州奥普则认为这种商品属于浴用的加热产品,应归属于商标注册第11类。
您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您的商标类别。
集成吊顶商标可能涉及多个类别,以下是按照不同商标分类的介绍:
商标类别 | 商品/服务范围 |
第6类 | 金属制品、金属建材、金属材料 |
第7类 | 机械设备、马达、传动 |
第9类 | 科学仪器、电子产品、安防设备 |
第11类 | 照明洁具、冷热设备、消毒净化 |
第19类 | 非金属建筑材料 |
第20类 | 家具、家具部件、软垫 |
第21类 | 厨房器具、家用器皿、洗护用具 |
第22类 | 绳缆、遮蓬、袋子 |
第23类 | 纱、线、丝 |
第24类 | 纺织品、床上用品、毛巾 |
第25类 | 服装、鞋帽、袜子手套 |
第26类 | 饰品、假发、纽扣拉链 |
第27类 | 地毯、席垫、墙纸 |
第28类 | 玩具、体育健身器材、钓具 |
请注意,这个介绍是根据上述提供的信息整理的,实际的商标分类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的产品特性进行详细分析和确认,在注册商标时,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机构,以确保涵盖所有相关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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