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即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是我国商标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立法目的在于撤销闲置商标,将其重新放回公有领域,遏制恶意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同时遏制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当您的商标被提起撤三时,商标局会下达《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给权利人,为了保住商标,您需要积极进行答辩,并于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系争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三年期间,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有效商业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这些证据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广告宣传资料、合同、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撤三未审理结束前,撤三申请人是不能再申请注册这个商标的,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面对商标撤三申请,您需要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您的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得到了有效使用,以避免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序号 | 步骤 | 说明 |
1 | 收到撤三通知 | 商标注册人收到国家商标总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
2 | 查看通知要求 | 详细阅读《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须知》,了解撤三答辩的要求和期限。 |
3 | 准备使用证据 | 在规定期限(2个月)内收集并提供以下使用证据:商标标识、商品/服务、使用人、使用日期等。 |
4 | 提交使用证据 | 将准备好的使用证据材料、《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及信封一同提交至国家商标总局。 |
5 | 等待商标总局裁定 | 商标总局将对提交的使用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满足撤三申请的要求。 |
6 | 结果反馈 | 商标总局将根据审查结果,做出以下裁定:维持商标注册、撤销商标、要求补充证据等。 |
7 | 遵循裁定结果 | 商标注册人需按照商标总局的裁定结果执行,如撤销商标、补充证据等。 |
8 | 地址变更注意 | 商标注册人应确保地址信息正确,以免错过重要通知。 |
9 | 商标撤三成功后续处理 | 商标被撤销后,可重新申请注册或进行复审,对于特别想要的商标名称,可以进行检索分析后再申请。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遵循《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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