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反向假冒商标侵权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要认定反向假冒商标侵权,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如何认定反向假冒商标侵权

1、行为人主观上须为故意,无论何种形式的假冒,行为人主观上通常为故意,过失一般不是假冒者的主观心态,行为人还具有欺诈的故意,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和商品的权利人分离。

2、客观上须实施了更换或去除他人注册商标并将更换为自己商标或去除商标的商品再交易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将更换的商标所依附的商品仅用于观赏、研究等目的,并未给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造成误认,也不足以认定为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

3、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或去除他人注册商标,如果行为人更换商标是经过注册商标权人同意的,则不是侵权行为。

反向假冒行为损害了商标的标示来源功能和保障品质功能,商标的基础功能是准确指示商品来源的具体信息,促使消费者认牌购物,降低搜索成本,反向假冒行为直接将商标权人的商标摘除、替换或者覆盖,遮蔽了商标标示商品来源的功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了混淆。

认定反向假冒商标侵权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进行判断,在实践过程中,发现难、认定难、举证难、惩治难等问题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以维护企业的商标权益,优化企业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

以下是一个介绍,用于认定反向假冒商标侵权:

序号 认定要素 描述
1 行为主体 侵权主体为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不包括销售者。
2 行为人主观动机 行为人主要目的是盗用他人产品声誉,为自己创牌牟取不当利润。
3 行为对象 反向假冒行为直接指向他人生产的产品,盗用或贬损他人产品的声誉。
4 行为内容 在市场上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以自己的商标标识替换他人的商标标识,并将该商品继续投入流通。
5 法律依据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6 情节严重程度 情节严重的反向假冒行为,可以运用刑事手段予以制裁,如《刑法》第213条规定。
7 对消费者的欺骗程度 反向假冒行为欺骗消费者,影响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造成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
8 对原商标权人的损害程度 反向假冒行为阻碍原商品生产者扩大商标知名度,提高市场份额,侵犯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如何认定反向假冒商标侵权,在实际情况中,可以根据这些要素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是否存在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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