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以下是一个示例介绍,用于认定侵害商标权造成的损失:
项目 | 认定依据/方法 | 损失金额计算公式示例 | 备注 |
销售额减少 | 参照侵权期间权利人销售额下降幅度 | 权利人正常销售额 – 侵权期间销售额 | 需要提供权利人销售数据支持 |
商誉损害 | 根据权利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影响力等因素综合判断 | 侵权期间权利商标价值下降的百分比 × 商标价值 | 可参考专业评估报告或市场调研数据 |
维权费用 | 实际发生的维权成本,如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 | 各项维权费用之和 | 需要提供相关费用发票和支付凭证 |
惩罚性赔偿 | 根据侵权获利、侵权性质等因素确定惩罚性赔偿比例 | 侵权获利 × 惩罚性赔偿比例 | 参见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如侵权行为恶劣可提高赔偿比例 |
侵权产品销售利润 | 根据侵权产品销售总额、侵权产品利润率、权利商标贡献率等因素计算 | 侵权产品销售总额 × 侵权产品利润率 × 权利商标贡献率 | 需要提供侵权产品销售数据和利润率等信息 |
其他损失(如客户流失等) | 根据权利人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等情况综合判断 | 客户流失导致的损失 + 市场份额下降导致的损失 | 需要提供相关数据支持,如客户满意度调查、市场份额报告等 |
请注意,实际计算损失时,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证据进行调整,此介绍仅作为参考示例,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侵权产品的市场影响力等,计算损失时,应遵循公平、合理、可预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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