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受理强制许可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如果您的专利申请已经通过了审查并获得了授权,那么您可以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提出强制许可请求。
序号 | 强制许可情况 | 生效时间说明 |
1 | 专利权人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专利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之日起生效。 |
2 | 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被认定为垄断行为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消除或减少垄断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需要,作出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之日起生效。 |
3 | 国家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之日起生效。 |
4 | 公共健康目的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给予制造并出口到符合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强制许可的决定之日起生效。 |
5 | 重大技术进步依赖前一专利实施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作出给予实施前一专利的强制许可的决定之日起生效。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生效时间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在实施强制许可过程中,相关决定的登记和公告也是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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