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主体消失的情况下,应当在消失前转让商标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商标权人的身份信息;
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如果您需要办理商标转让,有以下途径:
1、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具体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的“网上申请”栏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可以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3、对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转让,需要提交商标转让合同、受让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同意该地理标志转让的批复、受让人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应确保转让基于转、受让双方真实共同意思表示发生,并遵循合法、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 为帮助经营主体了解商标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审查流程,建议详细查阅相关指引和法律文献。
当商标主体消失(如企业注销)时,需要办理商标转让以继续维持商标的有效性,以下是办理商标转让的步骤及所需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步骤 | 说明及所需材料 |
1 | 确定受让人 | 确定商标转让给谁,可以是股东、个人或其他公司,需提供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 |
2 | 补发商标注册证 | 如商标注册证丢失,需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补发,需提供商标注册号、商标图样、申请人信息等。 |
3 | 签订商标转让协议 | 转让人(原商标主体)与受让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明确转让事项和双方权益,需提供转让协议。 |
4 |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 根据商标主体消失原因,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注销证明、法院破产清算裁定、股东会决议等。 |
5 | 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 按照商标局的要求填写商标转让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商标转让申请书、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转让协议等。 |
6 | 商标局审查 | 商标局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确认转让符合规定后,予以公告。 |
7 | 公告 | 公告期无异议,商标转让生效,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公告期一般为3个月。 |
8 | 领取商标注册证 | 转让完成后,受让人可向商标局领取新的商标注册证,需提供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 |
注意:在办理商标转让过程中,请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密切关注商标局的审查进度,如有疑问,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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