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要件:本罪行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主观要件:主观上需要有故意的心理态度,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的注册商标是非法的,而且其行为会导致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3、客体要件: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包括商标图样、商标注册标记、“注册商标”字样、注册商标标志、核准注册的名称等的物质载体如商标纸、商标片、商标织带等。
4、客观方面: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行为,未经授权而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将注册过的商标用于非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造成严重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四要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认定为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缺一不可。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用于判断是否构成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
判断依据 | 是/否符合 | 备注 |
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 | 是 | 此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属于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的范畴 |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相同商标 | 是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属于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的范畴 |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 是 |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属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也属于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的范畴 |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 是 |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属于非法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也属于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的范畴 |
以下情况可能导致犯罪情节加重:
加重情节 | 数量/金额要求 | 判刑标准 |
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数量 | 2万件以上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非法经营数额 | 5万元以上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违法所得数额 | 3万元以上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 | 1万件以上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如数量、金额等) | 视具体情况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请注意,这里提供的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在涉及法律问题时,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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