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商标分类表总共有45个大类,每个大类下又有许多小组,第10类商标是其中的一个类别,具体包括了9个小组,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填写具体的商品和服务项,不能仅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名称。
对于10类商标包含的商品或服务,由于没有具体的列表可供参考,无法详细列举,但可以确定的是,每个小组下的商品或服务都存在密切的关联性,例如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有密切联系的商品或服务,想要了解10类商标所涵盖的具体范围,建议参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查阅。
商标分类是根据《尼斯协定》进行的,全球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都采用这种分类体系,以下是按照尼斯协定第10类所包含的商品和服务分类的一个简略介绍:
商标类别 | 商品内容 |
第10类 | 医疗器械、医疗用品、手术工具、假肢、假发、牙科用品、按摩设备、避孕套、婴儿用品等 |
以下是第10类商标更详细的子分类列表:
子分类编码 | 商品描述 |
1001 | 医疗器械 |
1002 | 牙科设备 |
1003 | 医疗用卫生用品 |
1004 | 手术工具 |
1005 | 避孕套、性用品 |
1006 | 假肢、假发、假牙 |
1007 | 医疗用按摩设备 |
1008 | 矫形用品 |
1009 | 医疗用辅助设备 |
1010 | 婴儿用品 |
请注意,这个介绍仅提供一个概览,每个子分类下还有更为详细的具体商品项目,在注册商标时,需要根据具体商品项目来选择适当的类别和子分类,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获取详细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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