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罪的金额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1、实际损失:赔偿数额应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这意味着,如果商标权人因为侵权行为而损失了一定的经济利益,那么这部分损失将被作为赔偿的基础。
2、侵权者利益: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那么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赔偿数额。
3、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当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时,可以参考该商标的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恶意侵犯的额外赔偿: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并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可以在上述确定的赔偿数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数额。
5、合理开支: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6、法院裁定:在特定情况下,如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但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账簿、资料,如果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资料,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来判定赔偿数额。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用于说明侵犯注册商标罪金额的认定方式:
认定依据 | 计算方法 |
权利人实际损失 |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
侵权人获得利益 | 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赔偿数额 |
商标许可使用费 | 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
恶意侵权情节严重 | 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基础上,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
合理开支 | 赔偿数额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认定依据和计算方法,在权利人尽力举证而侵权人不提供相关账簿、资料的情况下,法院还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若侵权人提供虚假账簿、资料,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数额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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