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商标通常属于第29类商品,即肉类、鱼、家禽和野味;肉制品;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
根据中国商标局的规定,如果他人已经在某些类别注册了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你就不能再进行申请了,但在其他类别还是可以申请的(驰名商标除外)。
干货商标主要属于第29类,以下是关于第29类干货商标的介绍概述:
商标大类 | 商标小类 | 商品/服务内容描述 |
第29类 | 2901组 | 肉,家禽,野味及其制品 |
第29类 | 2902组 | 鱼及其制品 |
第29类 | 2903组 | 肉汁,汤 |
第29类 | 2904组 | 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 |
第29类 | 2905组 | 果冻,果酱,蜜饯 |
第29类 | 2906组 | 蛋,家禽蛋制品 |
第29类 | 2907组 | 奶及奶制品 |
第29类 | 2908组 | 食用油,脂肪 |
第29类 | 2911组 | 加工过的坚果,干果,种子 |
第29类 | 2912组 | 蔬菜沙拉,预制蔬菜 |
第29类 | 2913组 | 腌制、调味的鱼,肉类,蔬菜 |
第29类 | 2917组 | 干货(食品),如木耳、紫菜、香菇、红枣等 |
请注意,这里仅列出了部分与干货相关的小类,实际上第29类下还有更多的小类,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特点选择相应的小类。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64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