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商标权期限 | 到期保留时间 |
初次注册 | 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
续展注册 | 10年(自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
宽展期 | 6个月(在商标权到期后未能办理续展手续时给予) |
请注意,商标权期限到期后,如果商标注册人希望继续保留商标权,应在商标权到期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12个月内未能办理续展手续,可以申请6个月的宽展期,如果在宽展期内仍未办理续展手续,商标将被注销,商标续展次数没有限制,只要按时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权可以一直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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