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个人。
2、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此处的商标标识是指附有商标图样、商标注册标记、“注册商标”字样、注册商标标志、核准注册的名称等的物质载体如商标纸、商标片、商标织带等,商标超过有效期限或因其他原因而被注销其标识就不能构成本罪之对象。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有诈骗的故意。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通过篡改或制造假冒商标标识、非法销售,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满足才能认定为构成了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用于帮助判断是否构成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
判断标准 | 是/否 |
是否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
是否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 |
是否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 |
非法经营数额是否达到五万元以上 | |
注册商标标识数量是否达到二万件以上 | |
是否有其他严重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
如果介绍中的“是”选项超过两个,那么可能构成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具体如下:
1、如果仅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如果涉及到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且满足一定数量或非法经营数额要求,那么可能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3、如果同时满足多个条件,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数量较大,或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等,那么可能构成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简化的判断介绍,具体案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在涉及法律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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