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对于未注册商标,如果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那么就构成侵权行为。
认定商标字号侵权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商标的相似性:判断侵权与否的首要考虑因素是两个商标是否具有相似性,如果被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在视觉、发音或含义上存在高度相似,那么很可能构成侵权。
2、商品或服务的相关性:除了相似性,还需要考虑两个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类别或类似类别,如果两者存在竞争关系或可能引起消费者的混淆,那么侵权的可能性会增加。
3、公众混淆的可能性:判断侵权的另一个关键因素是公众是否会因为被告的使用而对原告的商标产生混淆,这包括对商品来源的混淆或对两者关系的混淆。
4、恶意意图:某些情况下,即使商标不完全相同或相关,但如果被告有恶意使用原告商标的意图,例如通过模仿商标来盗取原告的商业声誉,也可能构成侵权。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用于说明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商标字号侵权:
序号 | 侵权行为认定标准 |
1 | 被告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
2 | 字号的文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
3 | 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足以产生市场混淆 |
4 | 被告具有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主观意图 |
5 | 被告使用字号的行为具有攀附注册商标商誉的主观恶意 |
请注意,这个介绍仅作为参考,具体商标字号侵权认定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是否存在商标字号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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