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商标侵权的行为,除了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会进行处理,一旦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如果违法经营额达到或超过五万元,罚款金额为违法经营额的五倍以下;若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罚款金额为二十五万元以下,对于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裁定之前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仍然有效。
根据2024年相关法律及民法典的规定,商标侵权的行政处罚措施可以总结如下介绍:
序号 | 行政处罚措施 | 法律依据 |
1 |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2 |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3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条 |
4 | 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5 | 从重处罚(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请注意,这里列举的仅是商标侵权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措施,实际情况可能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有所不同,在处理商标侵权问题时,还需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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