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认定侵犯商标权「民法典 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商标法》,认定侵犯商标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侵犯商标权「民法典 商标侵权

1、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

2、销售侵权商品,即销售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品;

3、假冒制造商标标识,也就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制造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4、擅自改标并销售,这指的是未经许可更改注册商标并将更改后的商品进行销售;

5、明知故犯协助侵权,即知道是侵权行为,但仍然提供帮助。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概述了民法典中如何认定侵犯商标权的相关规定:

序号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描述
1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3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5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6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7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这个介绍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整理的,以帮助理解民法典中关于侵犯商标权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例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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