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酒类类别

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我国商标主管部门以尼斯分类为基础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按照此表,商品和服务被分为45个类别,其中1-34类为商品,35-45类为服务,具体到酒类,它们主要归属于第33类,这一类主要包括酒精饮料,酒精饮料的原汁和浓缩汁,葡萄酒、加烈葡萄酒、含酒精的苹果酒和梨酒、烈酒、利口酒以及酒精饮料原汁等都归于此类别。

商标注册酒类类别

为了在酒类市场中更好地区分品牌、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了解商标的详细分类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企业来说,在注册商标时,也需要根据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来进行申请,确保商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商标分类中,酒类属于第33类,以下是关于酒类的商标分类介绍:

商标分类号 酒类名称 详细说明
33 酒类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3301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330001 薄荷酒
330002 果酒(含酒精)
330003 苦味酒
330004 茴芹酒(利口酒)
330005 开胃酒
330006 亚力酒
330007 蒸馏饮料
330008 苹果酒
330009 鸡尾酒
330010 柑香酒
330011 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
330012 葡萄酒
330013 杜松子酒
330014 利口酒
330015 蜂蜜酒
330016 樱桃酒
330017 烈酒(饮料)
330018 白兰地
330019 酸酒(低等葡萄酒)
330020 梨酒
330021 清酒(日本米酒)
330022 威士忌
330023 酒精饮料

这个介绍展示了酒类商标分类的详细情况,有助于了解不同种类的酒在商标注册时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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