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遇到部分驳回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
1、选择分割申请: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将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这意味着您可以选择仅针对未被驳回的商品或服务进行重新申请。
2、商标驳回复审:如果您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满意,您有权向商标局提出商标驳回复审,这是一个法定的程序,允许申请人陈述不服驳回决定的理由,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审查该案件,如果您急需使用通过部分的商标注册证书,并且已经提出了驳回复审申请,您还可以考虑通过商标分割申请来尽快取得通过部分项目上的商标注册证书。
3、在线操作与邮寄申请:如果您选择进行网上驳回复审,系统会为您提供分割按钮,若您选择不进行网上复审,您可以按照要求将分割申请邮寄回商标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进行分割申请,您需要等待整个驳回复审流程结束后才能通过部分初审公告。
在整个过程中,商标的名称不会发生变化,如果您选择不进行分割申请,通常需要1-2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部分初审公告。
面对商标部分驳回的情况,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确保您的商标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序号 | 商标名称 | 申请类别 | 申请小类 | 初审结果 | 驳回原因 |
1 | 商标A | 第43类 | 餐馆、养老院等 | 部分通过 | 养老院小类具有排他性 |
2 | 商标B | 第25类 | 服装、鞋帽等 | 部分通过 | 部分小类与已注册商标相似 |
3 | 商标C | 第30类 | 食品、饮料等 | 部分通过 | 某小类易产生误认 |
4 | 商标D | 第3类 | 日用品、化妆品等 | 部分通过 | 某小类缺乏显著特征 |
5 | 商标E | 第35类 | 广告、商业管理等 | 部分通过 | 某小类与驰名商标近似 |
介绍说明:
– 序号:表示各个商标的编号。
– 商标名称:申请的商标名称。
– 申请类别:商标所属的大类别。
– 申请小类:商标申请的具体小类,可以包含多个。
– 初审结果:商标申请的初审结果,分为全部通过、部分通过和未通过。
– 驳回原因:对于部分驳回的商标,需要说明具体驳回原因。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作为示例,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请根据商标局的具体通知和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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