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商标案没有实物如何认定侵权责任

在民法典中,商标案件的侵权认定并不依赖于实物的存在,以下是具体的认定方式:

民法典中商标案没有实物如何认定侵权责任

1、查找在先权利证明文件:当没有实物存在时,可以寻找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如商标注册证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商标案中的商标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因此被法律所保护,并属于侵权赔偿范围。

2、对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进行以下几种侵权行为的判断: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3、驰名商标的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驰名商标的保护应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4、过错与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但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用于在没有实物的情况下,根据中国民法典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商标侵权的要素:

要素 描述 相关法律条文
在先权利证明 商标注册证、在先使用证据等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侵权行为类型 以下任一行为均可构成侵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1. 使用相同商标 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2. 使用近似商标 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3. 销售侵权商品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4. 伪造商标标识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5. 更换商标 未经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商品投入市场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
6. 提供便利条件 故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
7. 其他损害 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
损害后果 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造成的损害,如销量下降、信誉降低等 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行为违法性 行为人未经许可,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因果关系 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主观状态 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如故意或过失 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请注意,此介绍仅作参考,具体案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在没有实物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调查取证、证人证言、交易记录等手段来认定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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