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地理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属于侵犯商标权,有以下几种情形被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民法典中地理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对地理标志进行了定义,它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这意味着地理标志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地理商标侵权的认定,各地法院可能存在认识不一致、执法尺度不统一等问题,如果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使用与地理商标相似的标志,并且可能导致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对于地理商标侵权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是否使用了相似的标志、是否可能导致公众混淆等,如果您或您所在的企业面临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序号 侵权行为描述 法律依据
1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2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3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4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5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
6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
7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
8 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民法典通用规定
9 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地名,若被诉侵权商品实际产地符合该地理标志所指向区域,则推定被告构成正当使用;否则,构成侵权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关法律规定,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发布的案例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作为参考,具体侵权行为的认定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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