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都构成商标侵权 。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介绍,概述了民法典中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序号 | 商标侵权行为描述 |
1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
2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
3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4 |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
5 |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
6 |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
7 |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
这些侵权行为均受到法律的制裁,商标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侵权人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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