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申请的商标是可以转让的,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双方要签订一份商标转让协议,申请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申请人应当填写并提交《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交的,应提交双方申请人均在规定位置签字或者盖章的原件;以电子方式提交的,应上传双方共同盖章且签字的同意转让声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以下途径: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或者申请人可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或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已提交申请并拿到受理通知书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是可以申请转让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被驳回的风险,转让之后,风险就会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
刚申请的商标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商标申请已被受理并获得了申请号,且未进入公告期或公告期已过并未被人提出异议,以下是一个简化的商标转让信息介绍模板,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项目 | |
商标名称 | |
商标申请号 | |
申请日期 | |
申请人名称 | |
转让人名称 | |
受让人名称 |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
转让申请提交日期 | |
转让理由 | |
商标局受理状态 | |
商标局公告期 | |
转让费用 | |
转让涉及的类别和商品 |
请注意,以下内容需要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1、商标名称和申请号:商标注册申请时所填写的名称和申请号。
2、申请日期:商标申请提交的日期。
3、申请人名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个人或单位名称。
4、转让人名称: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如申请人同意转让,则为申请人名称。
5、受让人名称:商标转让后新的权利人名称。
6、转让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的日期。
7、转让申请提交日期:将商标转让申请提交给商标局的日期。
8、转让理由:双方进行商标转让的原因。
9、商标局受理状态:商标局对转让申请的受理状态,如已受理、待审查等。
10、商标局公告期:商标转让申请被公告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
11、转让费用:双方约定的商标转让费用。
12、商标涉及的类别和商品:商标注册所涉及的商品类别和具体商品。
请注意,商标转让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交给商标局进行审查,在转让过程中,请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以免影响商标转让的顺利进行,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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