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商标方面,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都构成商标侵权。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介绍,概述了民法典中属于商标侵权行为的情况:
序号 | 商标侵权行为描述 |
1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
2 |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
3 |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
4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5 |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
6 |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
7 |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
8 |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
请注意,这些侵权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详细的规定,并在实际案件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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