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权利人已经死亡后,需要由继承人单方办理移转手续,并且须提供自然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和移转人有权继承该商标权的经公证有效的遗嘱等证明材料 。
商标权利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其名下的商标可以通过继承办理转让,以下是一个简化的办理商标继承转让的所需材料介绍: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说明/备注 |
1 | 遗嘱/遗赠抚养协议 | 如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2 | 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 |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 |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关系证明文件 | 如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
4 |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 |
5 | 代理委托书 | 如委托代理办理,需提供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
6 | 注册商标移转申请书 | 填写完整的商标移转申请书,需签字或盖章 |
7 | 商标权属证明文件 | 如商标注册证书、最近一次的商标续展证明等 |
8 | 继受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如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适用) |
9 |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如适用 |
10 | 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 | 证明清算组已成立,如适用 |
11 | 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 | 如有关于商标权归属的记录,需提供 |
12 | 商标处分证据材料 | 清算期间清算组与继受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或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记录等,如适用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商标继承转让时,请根据商标局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直接向商标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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