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专利授权标准和审批程序的完善,以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这是为了激励创新,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2、合理平衡专利权人与公众利益关系,确保在保护发明人的权益的同时,也能满足公众的需求。
3、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修改为:“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这一修改强调了办理专利相关手续的规范性。
4、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支持全面创新,这一方面是为了确保专利制度能够有效地激励创新,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适应加入《工业产权协定》后的新形势。
序号 | 修改领域 | 修改内容 |
1 | 专利申请制度 | 1. 新增优先权恢复、增加和改正制度。 |
2. 放宽优先权手续和申请程序要求。 | ||
3. 放宽对专利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的适用范围。 | ||
4. 减轻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负担。 | ||
2 | 专利审查制度 | 1. 提供更多审查模式选择,包括延迟审查制度。 |
2. 审查周期与专利市场化运作相协调。 | ||
3. 细化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等制度。 | ||
3 | 专利保护制度 | 1. 明确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的请求条件、时间要求、补偿期限计算方式以及补偿范围。 |
2. 加强专利行政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 ||
4 | 专利公共服务 | 1. 提升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 |
2. 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 ||
5 | 国际合作 | 1. 加强与国际规则的衔接。 |
2.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
这些修改旨在优化专利制度,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加强专利保护,促进专利转化运用,以及加强与国际规则的衔接,为创新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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