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表演权是邻接权

表演权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表演者权则属于邻接权,这两者的保护对象和权利性质有所不同。

为什么表演权是邻接权

1、从法律性质上看,表演权是作品的著作权人拥有的一种专有权利,其性质是法定著作权利,这种权利主要保护的是作品本身,而表演者权则是由作者的表演权派生出来的权利,通常被认为是邻接权的一种。

2、保护客体上,表演权主要关注的是作品本身的表现形式,例如音乐、戏剧、舞蹈等,它确保原创作品在被其他人使用时能得到适当的报酬。

3、表演者权则更多地关注于表演者的利益,这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现场直播权等,这些权利旨在确保表演者因其劳动成果得到应有的认可和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法律对表演者权有不同的规定,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多将表演者权归入著作邻接权的范畴,而英美法系的著作权法则可能有不同的看法。

表演权和表演者权虽然都与作品的表演有关,但它们的性质、保护对象和目的有所不同,这也是为什么表演权被视为邻接权的原因。

表演权是邻接权中的一种,它不同于著作权,但与之密切相关,邻接权主要保护的是作品传播者的权利,以下是表演权作为邻接权的一个简要介绍说明:

邻接权类别 表演权内容
定义 指表演者对其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表演活动时所享有的权利
性质 属于与著作权相关的独立权利
目的 保护表演者的创造性劳动及其在传播作品过程中的贡献
具体权利
1. 表明身份权 表演者有权要求在表演活动中被明确标明身份
2. 保护形象权 表演者有权要求其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 直播权 表演者有权允许或禁止他人对其现场表演进行直播和公开传送,并获得报酬
4. 录音录像权 表演者有权允许或禁止他人对其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 复制发行权 表演者有权允许或禁止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 网络传播权 表演者有权允许或禁止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法律依据 中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
与著作权关系 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但独立于著作权,保护的是传播者的权利而非创作者的权利

这个介绍概括了表演权作为邻接权的主要内容,体现了法律对表演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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