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减备案资格是指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经过审批合格的,可以申请少缴部分专利相关的申请费用,这种制度为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提供了费用减免的便利。
具体的备案条件如下:
1、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收入低于6万元。
2、企业: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费减备案的材料包括:
1、个人相关信息。
2、企业相关资料。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相关证明。
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如果申请费用减缴,需要在费减备案合格后在专利请求书的“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栏进行勾选,并在该栏填写证件号码,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查看审批结果。
费减备案资格指的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相关费用减缴时所需要具备的资格,这种资格可以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备案,一旦审核通过,便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享受专利费用的减免。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示例,用于说明费减备案资格的相关信息:
备案主体 | 资格条件 |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
个人 | 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收入低于6万元) | 1.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 2. 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单位公章) 3. 无固定工作者的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 |
企业 |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 1. 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三证合一,加盖公章) 2.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3. 纳税报表(A100000)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
事业单位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新成立企业 | 费减备案当年度成立的企业或每年5月31日前上年度刚成立的企业 |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新成立企业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
请注意,上述介绍是根据提供的参考信息整理而成,具体要求可能会随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办理费减备案时,应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最新政策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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