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序号 | 驰名商标申请阶段 | 时间节点 | 说明 |
1 | 前期接触与初步判断 | 任何时间 | 企业可以随时与专业机构或律师进行接触,了解申请驰名商标的条件和流程 |
2 | 签订委托协议书 | 确定申请意向后 | 企业与专业机构或律师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3 | 申报材料准备阶段 | 签订协议后 | 根据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商标知名度、使用时间、宣传程度等证明材料 |
4 | 正式申报阶段 | 材料准备齐全后 | 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
5 | 公示报道阶段 | 认定机关审查通过后 | 驰名商标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6 | 获得驰名商标认定 |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 | 企业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享有相应的权益保护 |
请注意,申请驰名商标的时间可能会因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申报流程的复杂程度而有所差异,以上时间节点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相关规定和认定机关的要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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