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商标撤销的程序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HKIPD)或法院进行的,如果商标在获准注册后,无正当理由未投入商业使用,或者继续停止使用已达3年,可以申请撤销,以下是详细的撤销程序:
1、撤销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即T6表格以及撤销理由书和不使用证据。
2、在收到前述文件的六个月之内,商标注册人提交反陈述理由书,即T7表格以及使用证据,或未使用的有效理由,有效的不使用理由可以是不可抗力,但不包括商业纠纷。
3、在收到前述文件的六个月之内,撤销申请人可提交补充证据,即便商标注册人未就撤销申请做出任何回应,撤销申请人仍旧可以提交补充证据,这种情况下,补充证据的提交期限是在撤销申请提交之日起的九个月内。
4、证据提交到此为止,但经官方特别批准,商标注册人仍旧可以针对撤销申请人的不使用证据进一步提交反对证据。
5、这个阶段结束后,官方可能会安排双方参加听证,但由于听证所涉及的各项费用过高,一般当事双方都选择不参加。
请注意,上述步骤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进行商标撤销申请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流程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以下是关于香港商标撤销的介绍模板,列出了可能导致商标撤销的情况以及相应的说明:
序号 | 撤销理由 | 说明 |
1 | 商标未使用(3年未使用) | 在至少3年的连续期间内,商标拥有人没有在香港真正地就该等货品或服务而使用该商标,且没有合理的理由。 |
2 | 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 商标在有关行业中已成为该等货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 |
3 | 商标被广泛接受为描述性标志 | 商标在有关行业中已获广泛接受为描述该等货品或服务的标志。 |
4 | 商标易误导公众 | 由于商标拥有人使用该商标,或他人在拥有人同意下使用该商标,导致该商标在货品或服务的性质、质素或地理来源方面易于误导公众。 |
5 | 违反注册条件 | 商标注册时记入注册纪录册的任何条件遭违反或不获遵守。 |
以下为具体操作步骤:
1、确定商标撤销理由:根据上表,确定申请撤销商标的具体理由。
2、准备证据材料:根据撤销理由,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商标存在撤销情况。
– 对于未使用撤销,需提供商标在过去3年内未在香港使用的证据。
– 对于成为通用名称或广泛接受为描述性标志,需提供相关行业证据,证明商标已不具备显著性。
– 对于易误导公众,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存在误导性。
– 对于违反注册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商标注册条件被违反。
3、提交撤销申请:将证据材料和撤销申请提交至香港知识产权署。
4、等待审查:香港知识产权署将对撤销申请进行审查,根据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作出是否撤销商标的决定。
5、结果公告:如果撤销申请成功,香港知识产权署将公告撤销决定。
请注意,此介绍仅作为参考,具体操作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处理商标撤销事宜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65174.html